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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B522

[网友见闻] 【有图有真相】2011年最给力!大埔“最美”花园小区横空出世(012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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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呀!这就是大埔花园房子。
发表于 2011-1-1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里不是国泰吗?怎么会这样?
发表于 2011-1-16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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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我还没搬进去住···不管怎样这下子下去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1-1-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6日中午12时请观看梅州2台播出的《维权820》,关于国泰花园物业罢工的报道。
发表于 2011-1-1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支持楼主的建议!大家抓紧时间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物业管理的问题。不然年关将近小偷多了,遭殃的是我们住户。大家都想过个祥和快乐的春节和生活!也期盼政府有关部门能帮忙协调处理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1-1-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花园在哪啊?我咋没见过呢。{:9_621:}
发表于 2011-1-1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油贵了没办法呀,右方向没油怎么开呀
发表于 2011-1-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家都出一点力,就能搞好{:9_646:}
发表于 2011-1-1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现在情况怎么样了?这么没下文了。
发表于 2011-1-1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人心不齐,难以成大事
发表于 2011-1-20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自作自受  难道是外人把来及丢到你们小区去吗
发表于 2011-1-20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哪个那么没素质的不交管理费的?那就叫贼去他家光顾下吧。顺便把贼也抓住痛打一顿。绑在门口示众。打的时候顺便叫上我。痛恨这些人
发表于 2011-1-2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2# 諪諪


    回帖回帖回帖……
发表于 2011-1-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太牛叉了。
发表于 2011-1-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哪一家物业不黑啊
发表于 2011-1-2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悲哀,无限的悲哀。
发表于 2011-1-2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72# tang73634
回复 17# 栏枫
物业公司推出的服务产品,既然是产品可以强买强卖吗!?你是不是不开化的少数民族人,这么野蛮不开化!?
发表于 2011-1-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物业公司完全是“强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坚决要求取缔物业公司!每个业主均有权拒绝物业服务
    如果有人问“你听说过黑社会收保护费的事情吗?”很多人会说“听说过!”即使没听过现实社会中的,也看过港台片中演的。但如果有人问“你听过黑社会因没收到保护费把拒绝缴纳保护费的人告上法庭的吗?”大概摇头的人会多一些,为什么?因为大家对此问题的是非比较清楚,黑社会不会笨到去自投罗网。  
     可是现今社会里,却有这样的组织可以没有依据强迫别人接受它的“服务”,对于拒绝的人,武的,把你打得头破血流,甚至打瞎你的眼睛;文的,把你告上法庭。如果要问谁有这么大胆,那就是物业公司。为什么物业公司可以这样无法无天,原因就是大家对此缺少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这样的物业公司有时还会得到庇护。
     他们的理由无非只有一个:“我给你服务了,你就要给钱。”
     黑社会收保护费的理由是什么?他们的理由是:“我保护了你们,你们就要交钱。”
     物业公司说:“我们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你不给钱,就是侵犯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如果这种理由也能成立的话,黑社会也会说:“我们是为了一条街的商家安全,你不给钱,就是侵犯了交保护费人的利益,加重了交费商家的负担。”
     反对我的人一定会说:“黑社会和物业公司目的不同,黑社会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物业公司是为了业主的利益。”我的回答是:“他们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人们现在的看法不同,原因不过是因名字不同而已,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其实比有的黑社会还不如,有的黑社会收了钱还知道为交保护费的人玩命,有的物业公司却只知道收钱不知道干事。”
     事实服务就要付费是有前提的
     我曾在3年前曾举过一个例子说明不是什么样的事实服务都要付费,那就是我们看到的有人在大街上不管车主同意不同意就给车主擦车,然后伸手找车主要钱,车主不付钱,一般人都不会反对。
     反对我的人也举过一个例子,那就是坐公共汽车,上了车发现票价贵了,如果不给钱,同意的人不会太多。
     这两个例子都在说事实服务后给不给钱的事,为什么看似相同的事会有不同的结果呢?问题就出在“看似相同”,但其实不同上,他们的不同点就在于擦车例子中,要给钱的人是被动的,坐车例子中,要给钱的人是主动的。
     我现在把上面的例子重新讲一下,大家可以自己回答该不该给钱。 有个车主没谈好价钱就让擦车的人擦车,等车擦完,擦车的人向车主要钱。有辆汽车,未经走路的人同意硬把他拉上车,这个人下车就是不给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事实服务就应付费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是付费的人主动接受了服务,付费人的主动是关键,而要求别人给钱的人是否付出并不是关键。曾经事实接受不表示永远要接受。
     有的物业公司经常以业主在办理入住的时候交纳了物业费,主张业主已事实接受了他们的服务,但他们忘记了在法律上事实接受了仍然可以随时撤消,这种撤消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实际行动,并且无需任何理由。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是用行动表达了事实撤消。
     物业公司事实接受了业主“欠”费
     前面说了,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就已事实表明了不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自己的损失扩大,如果它愿意继续提供服务,说明的不是业主继续事实接受他们的服务,而是他们事实接受了业主的“欠”费,事实表示自己愿意
     免费提供服务。否则,那些到处诉苦的物业公司干什么赶都赶不走,不知有谁见到业主拿刀拿枪逼着物业公司进行服务了。
     正确理解《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条法律条文经常成为物业公司或替物业公司没有合同情况下收费进行辩解的挡将牌,但是这一条不是可以乱用的。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雷锋谁想做都可以做,但为了挣钱去主动服务不一定会有人给你钱的,不然,农村的盲流都可以跑到小区里擦玻璃了。不是我话说得难听,没有从事物业服务工作资格,没有合同依据而跑到人家小区干活和大街上提个桶逮车就擦在性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1-1-2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马甲蛮多的
发表于 2011-1-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看着真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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