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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闻] 认定书下深藏的特大冤屈:是误判还是不公?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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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21日11:30分许,我丈夫从桃源驾车回东莞途经银江坑口路段与大埔交叉路口处实施左转弯后被对自梅州到大埔方向的粤A车撞上,我车被撞后引起左转向并退的过程中又被后面同向行驶刹车不及的粤M车迎头撞上,我车受两车双重撞击导致我车上才七个月小表侄抢救无效死亡三个大人两个重伤的悲惨状况,可是粤A车方竟然凭自己是某市法院工作人的特殊身份谙熟法律程序趁我们因救人要紧无一人在现场跟进的情况下,利用关系之便做好了自认为天衣无缝的布局后请了大埔当地律师而后扬长而去,自出事到现在两方没有一个安慰的电话给死者家属,人性道德?更绝的是,交警认定是我们负主要责任,其他两方负次要责任,理由是:实施转弯时没让直行车.
       事故的发生,我老公本身自己非常清楚,是过了道路中心线后已经行驶了一段距离才被撞的,而不是如交警所说在转弯时被撞,从此至终交警方面从未询问我车上人员任何问题,也没有让我老公在堪查图上签名,却在另一方面口口声声说其他两方车上人员可以作证我的车在左边被撞,这不是很可笑吗?他们在维护谁?公道从何说起?只是回我们一句"拿出证据",查找证据不是警方的责任吗?为什么要我们受害者来提供?因为想要寻找目击证人,我老公负伤两次与家人一同到过现场,可是很遗憾,现场地处偏辟平时很少有人在那停留.我们曾做过四次努力希望能如实向交警陈述所有事故发生经过,第一次是在认定书下之前,但得到的回复是:不必说,等认定书下.第二次是在认定书下之后,回复:认定书都下了,不用说了.第三次是复议维持原判的认定书下之后,回复:复核都维持原判了,还说什么.第四次,也就在几天前,回复:都是凭空想象的,没意义.可事实真的是凭空想象的吗?错!这是经过国内一流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专家凭着交警堪查图与现场照片,以及保险提供照片与我们当时在停车场拍摄的照片,再有我们多次到现场拍的照片,专家凭着顶尖的科学技术为我们解开了所有迷团与疑惑,给这场复杂疑难的三车碰撞事故还原了发生的原因,经过,形成,最后得出结论.粤A车在转弯后因高速行驶没有及时调整方向而逆向行驶等发现险情时想调整方向回自己行驶道路时小角度碰撞我的车,导至我的车左转向并退的过程中被后面同向行驶的车垂直碰撞,我车经受双重撞击.计算与分析的过程我暂时不说,我只先说一下碰撞与伤害分析吧.:
碰撞及伤害分析:
在交通事故理论中,特别指出了两车碰撞基本规律。肇事车质量大小、结构刚度、碰撞速度、

碰撞类型等对车辆安全性影响很大(参见《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法》第九章)。轿车有较长的车头,在碰撞中能够吸收更多的碰撞能量。大小两车碰撞,大车明显地占有安全优势。

垂直碰撞通常是减速度大、被撞车体侧向刚度较弱,垂直碰撞常常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第一次事故,甲车与乙车的正面碰撞。两车碰撞的平均撞击力约600,000KN(相当于60t力)。势必导致车体严重破坏、乘员受伤。其伤害比较大的是前排就坐的驾驶员和副驾驶员,他们头部和胸部受到重撞。而后排乘员有前后座椅阻隔,相对而言,较为安全一些。

     第二次事故,丙车垂直碰撞甲车。两车碰撞的撞击力可达40t。甲车车体结构已经丧失原来的结构刚度和强度,第二次碰撞使其车体加重破坏;而乘员更难以承受在惊吓中突如其来的二次事故。二次碰撞又是垂直碰撞,其中的人体难能再次经受撞击。特别是,此次碰撞减速度会很高,车内乘员势必受到重撞,尤其二排座位乘员,面对丙车垂直碰撞,首当其冲地承受极高减速度撞击,乘员在强大的惯性力作用下,瞬间被抛离座位,随之,直接撞击车体侧面或车门,头部受到致命伤害。众所周知,相比之下,二次碰撞伤害无论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都远大于一次伤害的后果。

       这是一起非常复杂的碰撞事故,需要大量的计算,反复试用动量定理的可靠性,可以说,过程是很艰辛的.但是当时交警却没有这样具体地计算分析过,以至于我们每每要他们给事故作出详细说明时都得不到答案,
是大意误判还是不公,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现在委托了深圳律师,希望能为我们讨回公道,洗涮我们的冤屈!希望大家共同观注我们的官司,希望大家给我们一些力量,支持我们,共同为我们见证老百姓在蒙受冤屈时是否能得到政府的公正裁决,人民的公仆到底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某些有特殊身份的人服务,大家拭目以待吧!我将在确定了开庭日期后向大家公布,谢谢关注!
       特别说明:接受我们咨询的专家是大连理工于长吉教授,近30年从事车辆碰撞力学专题研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曾为全国交警代表授课,曾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被全国22个一级工程学全联合授予"全国先进失效分析专家".为了查明真相,我四处求助专家,仓天不负有心人,在历尽千辛后非常幸运地找到了于教授,而且还被收认为学生,历时三个多月昼夜兼程在于教授悉心教导下完成其所著<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法>,并学习了中国公安部交通事故计算标准公式.
于教授认为我们的案例就技术而言是个非常特别的具有代表性,所以现在已经将案例的整个分析过程拟成一篇论文稿件,投稿于山东公安部报刊,到时审核发表后会发向全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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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老街鸭哥 + 3 横幅大街!
19840505 + 1 闹到他们单位去,找他们领导,保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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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人治社会?无法可言。
发表于 2012-3-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无能为力,只能对楼主的遭遇深表同情!
发表于 2012-3-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希望真相早日大白
发表于 2012-3-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2-3-1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唉,只能深表同情{:10_571:}
发表于 2012-3-1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能为力
发表于 2012-3-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能为力,只能给予同情,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画图偏一下责任就不一样
发表于 2012-3-1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向上一级部门投拆
发表于 2012-3-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深表同情,
发表于 2012-3-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叫粤A 车主和粤M 车主去验谎。
发表于 2012-3-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无能为力,只能给予同情,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画图偏一下责任就不一样
发表于 2012-3-1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遭遇深表同情!!!!!!
发表于 2012-3-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去年的事,证据可还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puyun 发表于 2012-3-11 15:19
对遭遇深表同情!!!!!!

谢谢,谢谢大家的关注!非常感恩!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花猪 发表于 2012-3-11 15:27
去年的事,证据可还在?

是的,去年的事,可到现在还没处理,我是感激到如今没有处理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去查找真相,交警堪查图在整个交通事故分析中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计算也是以此为主要依据的,还有大量的照片为分析提供了依据,我们先后五次去现场堪查,测量,拍照,最后一次去现场是十天前,我在现场足足待了两个小时,为了这次事故,我们是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只有我们自己清楚,但我们从不退缩,我相信,上天总是会眷顾可怜人的,更加相信邪终不压正!!!
谢谢大家关注,请继续关注,会有下文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望望 发表于 2012-3-11 13:47
叫粤A 车主和粤M 车主去验谎。

不用验谎,全部在科学技术分析下不攻自破。
发表于 2012-3-1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很同情!你的维权路好长的,因为你爸不是李刚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人纠正上文出现的错误,我车被撞后引起右转向并退,将右字写成了左字,是失误,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12-3-1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来只有上上诉才行了{:9_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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