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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大埔同乡联谊会

2010-1-6 10:06| 发布者: RoNg| 查看: 7426| 评论: 0|原作者: www.zcdbtxh.cn|来自: 增城大埔同乡联谊会

 
    增城大埔同乡联谊会简称大埔同乡会是由增城地区所有大埔同乡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不是社会经济实体,更非政治权力机构。
    一个人可以就读毕业于多间院校,参加几个同学会;但只有一个出生地及原籍,故只能参加一个同乡会,同乡会的亲和力、凝聚力与校友会的拓展力、辐射力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各自发挥独特的作用。
    目前,已确定并通过了大埔同乡联谊会章程和第一届增城大埔同乡联谊会理事会名单,已有不少同乡踊跃入会。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联络乡亲、发展会员,筹集资金,健全组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公正无私,调解纠纷,兴办实业,多做善事,扶弱济贫,排忧解难,共同进取,积极广泛地联络港、澳、台及海外同乡为发展家乡经济牵线搭桥。
 
    一、组织架构
    (一)、本会组织机构的基本成员是“会员”,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理事、特邀顾问等。        
    (二)、加入联谊会的基本条件:1、增城地区大埔籍同乡;2、按期交纳会费;3、承认联谊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增城大埔同乡联谊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联谊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联谊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联谊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联谊会的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联谊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通过联谊会章程、管理制度;
   (四)、选举产生联谊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审核、通过组织机构财务收支状况报告;
如理事在任期内因某些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变更或增补。特殊情况下,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变更或增补联谊会副会长、会长;常务理事会根据会长提名,推选副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各一人。
     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集体领导和会长、副会长分工负责相结合,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体制,采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时必须大多数通过,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本会的人事、组织和管理等重大问题均由副会长负责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策,并由理事长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办法:
    1、第一届的理事会成员名单以推荐形式产生。
    2、每两年的会员大会上公开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3、名誉会长由推荐形式产生。
    4、理事尽量以各个镇、各个阶层、各个行业都有代表为原则。
    5、荣誉会长、特邀顾问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任命。
理事会成员的岗位职责及要求:
会长:
   职责:对“联谊会”的活动形式、发展方向作出决策,参与人事事务的管理及费用支出的审批,组织各项联谊活动,组织召开正常会议及“临时紧急会议”,对重大紧急的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电话征询相关人员作出决定。
副会长:
   职责:对联谊会的活动形式、发展方向作出决策,负责组织制订章程,管理制度,活动计划,筹集资金,负责人事、组织、事务的管理;费用支出的审批,组织各项联谊活动,负责召开常务理事会,并在会长不能参加日常工作时代理会长职责。
会长助理:
职责: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参与各项事务及决策。
秘书长:
   职责:在会长及副会长的管理下,提出各项联谊活动的可行性报告,组织好各项会议的安排工作,做好各种申请、提议的收集工作。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参与制订、修改有关制度、章程。
副秘书长:
   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理事长:
   职责:全面参与各分管部门日常事务的管理,根据基金管理制度管理好“基金”,对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投票表决,每次出席人数的赞成票超过半数即为通过,不参与会议的常务理事视为弃权;对作出的表决应书面通告全体会员,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对一些需提前支出的费用可以由理事长电话征询有关人员,取得相关意见后可先作出决策,并在下次会议中表决。
理事:
  职责:参与“联谊会”的活动形式、发展方向的决策,参与相关事务的管理及重大事项、费用支出的表决,参与各项制度的修改制订讨论通过。
财务组:管理联谊会的基金、财产和经费的收支。
    二、活动制度
    1、开展各式各样活动,召开各行各业的会员座谈会;召开办事机构各部门的专门会议;召开各类专业人员研讨会;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客家文化、娱乐活动、组织故乡旅游等。
    三、事务制度
    1、本会组织办事机构的全体成员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处理本会的一切事务,热情接待受理会员的请求、报告、投诉、意见和建议,做到力所能及,尽力而为,决不推诿,有始有终办好一切事务。
    2、 必须做好事务处理全过程的纪录,必要时要进行追踪处理的成效。遇到无法或无能为力处理的事务也必须登记在册,等待机会待后处理。
    四、财务制度
    财务人员必须是大埔籍有增城户口的同乡,并且有正式单位及稳定收入,在增城有住房,直系亲属应不经商为原则。
    职责:在会长和副会长的共同管理下,做好财务工作。
    要求:每年公开两次账务,并接受联谊会成员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会费的收入用于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管理费的各项正常开支,基金主要用于联谊会事业、实业前期开拓费。会费及基金的收支原始凭证应保存五年以上,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并接受会员的监督,财务管理做好开源节流,发扬勤俭持家和一厘钱精神。

会费基金管理使用规定

(一)资金的来源及说明
1、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学生会员以自愿为原则不定数额),为资金的基本来源。
2、由会员自愿捐赠,赞助的资金。
3、热心人士捐助基金。
4、捐助者除同乡会网站及有关刊物上登名致谢外,并登记在册,永远存档。
(二)基金的管理及监督
1、基金由理事会管理,正常费用支出由常务理事会审核并投票表决,会长,副会长联名签发。
2、由联谊会会员大会推选3--5个会员成立监督组,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款项开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
2、正常业务支出,由有关人员根据活动方案提出费用支出计划500元以内的支出由会长或副会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3、原则上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开出发票,如因不开发票可以降低费用支出,则可以开出正式收据,并在报销时有证明人签名,注明消费者或购买物品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以便核查。
4、基金用作接待,公关,应酬费用,应由会长,副会长联名批准。
5、如会员对基金使用有疑问,可提出质疑,由常务理事会给予合理,及时的答复,或由监督组进行调查,将真实情况,处理意见通告全体会员。
(四)申请基金援助的方法与对象
1、伤病慰问金
会员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理事会派员慰问并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意外伤害不包括自致伤害、故意行为导致打斗或被袭击、非法行为、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外科整容手术等自已预见未加控制和预防引起的伤害行为)。如属重大疾病,经个人申请后可发动同乡捐助,捐助所得专款专用于伤病会员。
2、吊唁慰问金
如有会员直系亲属遇丧事,会员应及时通知有关理事,理事会应派员吊唁并发放慰问金500元。
(五)、学生奖助学金
增城地区就读的大埔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经理事会核实后,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经个人申请后可发动同乡捐助。
   升学考试成绩优异的会员子女学生,同乡会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1、初中升高中考入下列重点高中:梅州东山中学、增城中学、省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广雅中学、执信中学的给予500元奖学金。(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领取奖学金)
2、高中升大学:考入第一批A线的给予800元奖学金,考入第二批A线的给予500元奖学金。(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领取奖学金)
(六)、其它
1、基金的使用情况,除正常的监督调查报告及质疑公告外,理事会每半年必须公布一次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2、当基金少于一万元时停止援助,但可发动捐助。
(七)、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乡规会约

    本会将不断完善乡规民约文明道德纪律规范,继承和发扬客家人的优良传统和良好的民俗风范。

    1、本会不传教、不传销、不传谣。
    2、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做一个爱祖国、爱人民、爱故乡、爱家庭、爱劳动、好学上进、艰苦创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的好市民。
    3、本会会员要做到不赌博、不吸毒、不卖淫、不嫖娼、不走私、不行贿、不贪污、不受贿、不诈骗、不浪荡,对屡教不改的会员应开除会籍。
    4、每个会员必须各自尽到做人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儿女的责任,当模范夫妻建和睦家庭。同乡之间要相敬如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团结友爱、扶弱救病,互相帮助,做一个好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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