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978|回复: 13

2018年新出的婚姻法了解一下,感觉对财产的规定就是在保护有钱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1 0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524531073503254.jpg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颁布了2018版新婚姻法。很多人认为,这简直就是女人的灾难!
要知道女人的生育年龄是有限制的,如果人生的黄金十年都用来生孩子,她们将无法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大多数人只能沦为全职主妇。而男人,却能用这最黄金的十年,全情投入到事业中,大多事业和收入都远远高于女人。
可是,一旦离婚,哪怕房产证上写了女人的名字,她都未必能得到房子。这真的很不公平!
01
周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子永远是重中之重,那么,婚姻法关于房子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呢?
1、婚前一人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婚前一人全款。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以及关于婚后的房产分割的部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02
关于《新婚姻法》的解读:
1、如果男人婚前买了房子,女人婚后参与还贷,一旦离婚,女性将得不到房子。
比如一套500万的房子,婚前首付200万,贷款300万,婚姻维系了2年,然后这套房子升值到了800万。那么,女人能分得:
这两年参与还贷在整套房子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对应的升值部分的比例。
2、如果男人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拿自己的工资还贷,女人的收入用来家庭开销,那么离婚时,女人什么都得不到吗?
关于这一点,女人的权益将得到一定的保护。
即使男人婚前付了首付,但只要和你结婚,他婚后的工资等各种收入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你一分钱不赚,也有你的一半。
3、网上现在最令女人恐慌的就是这句“哪怕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离婚你都未必分得到房子。
很多女人认为,哪怕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都没什么用了。
怎么会没用呢?
哪怕这套房子是他婚前一人全款买的,婚后加了你的名字,就属于赠予行为,如果没有对比例有特殊规定,那么就是一人一半。
以一套600万的房子为例,男女各占一半。离婚时,如果男人得到房子,那么要支付女人300万;如果女人想要房子,可以和男人协商房子归自己,支付300万补偿。
4、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认为这一条很公平,公婆买的房子送儿子,岳父母买的房子给女儿,现在陪嫁房子的女方父母也大有人在,这一条可以让很多凤凰男及其家庭的希望落空。
1524531099597195.jpg
不管是现在的婚姻法还是以前的婚姻法,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有肯定女性在家庭当中付出的价值。
当然,2018版的婚姻法也依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女人们才会如此紧张。
03
有人说婚姻法不保障没钱的女人,因为它没有明确肯定女性对家庭付出这一部分的价值,所以逼得女人只能自己保障自己的利益。
所以,婚姻法不保障女人权益的那部分,得靠女人自己保障,简而言之就是靠女人自己的头脑为自己的一生保驾护航。
说穿了,这其实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于男人,于女人,都是如此。
发表于 2018-5-1 2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舅服你。条款中,好象没看到有指哪那方是男方,哪那方是女方哦,倒觉得很公平公正的啊,哪方付出哪方收益的啊,这完全是打击那些好吃懒做的傍大款的男女啊,
发表于 2018-5-1 1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这婚姻法肯定是男的写的,没有保护婚姻中的女人
发表于 2018-5-2 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于婚前财产,不管男女双方都受婚姻法保护的,当然婚前买房基本都是男方出资,所以会造成女方吃亏的假象。
对于新婚姻法,更多的是鼓励婚后买房,而不是婚前买房,婚后同甘共苦买起来的房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财产。
对于女方来说,择偶的首要条件应该从男方婚前财产的注意力上转移到男方的发展潜力上。
发表于 2018-5-2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矮胖丑 发表于 2018-5-1 17:30
所以女人找老公不能随便呀!要找一个一辈子对你好的那就不会离婚了!未婚的女人们慎重择偶噢

所以别傍大款
发表于 2018-5-1 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讲这些,自己买一套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8-5-1 1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8-5-1 1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打一辈子光棍最好!{:9_625:}{:9_625:}{:9_625:}{:9_625:}{:9_625:}
发表于 2018-5-2 0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觉得不公平的可以不结婚。何必糟蹋自己呢,这个时代的男女都可以吃快餐。方便明了。需要则来。{:9_628:}没毛病。无顾虑。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8-5-2 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8-5-2 1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8-5-2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矮胖丑 发表于 2018-5-2 10:15
你还不如说男人都不用努力赚钱了,别等你有钱女人都看上你钱了,都做穷光蛋去吧!我看是女人傍大款,还是 ...

与钱没多大的关系,不管男亦女,真心会带来幸福!!!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8-5-2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8-5-2 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好,无论怎样,都有一套属自己房产,总比,两天妻买房,一拆伙只分得一半好,有的甚至连半都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4-27 04:31 , Processed in 0.07820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