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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城镇建设用地!大埔这个镇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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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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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4〕12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埔县枫朗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枫朗镇溪背坪村(详见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图: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微信图片_20240202095003_副本.png


埔府〔2024〕 13 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埔县枫朗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枫朗镇溪背坪村(详见大埔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图:大埔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微信图片_20240202095007_副本.png


发表于 2024-2-2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一个村里人,是我水平不够么?愣是看不出是我哪块地!
发表于 2024-2-3 0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手机版
路过,。
发表于 2024-2-2 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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