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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被告人黄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为了其经营的美食店能注册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平台进行外卖经营,在淘宝网某假证制作店铺客服的指引下,以200元的价格让对方伪造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5月,派出所民警对黄某经营的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张,经鉴定,该证为伪造证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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