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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和《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设置规范》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季度,现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各单位以案为鉴,自觉对照整改消除隐患。
大埔县城南新邨
电动自行车入户,室内消防栓无水,消防隐患堪忧
检查人员来到“城南新邨”的高层住宅小区,随机走进小区内两栋楼的楼梯间进行检查,均停放有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有些停放在疏散通道,且室内消火栓无水和堆放杂物。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
▲楼梯间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室内消防栓无水
▲室内消防栓上堆放杂物
消防监督员表示:“这栋楼的消防隐患很大,停放的电动车如果充电不慎或锂电池出问题,很容易引发火灾,其它电动车和摩托车也极有可能被引燃,直接把门口堵死,居民基本无路可逃。”
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整改措施:责令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立即整改,要求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外停放点,对消防栓无水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丰顺县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隐患重重,安全防线亟待加固
检查组随机抽查多处住宅小区,随着检查的深入,隐患问题逐渐显露,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万一发生火灾,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将成为火势蔓延的“助推器”,楼上居民将陷入危险境地,生命安全岌岌可危,不禁让人担忧。
▲兴盛苑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君福华庭
该小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4414/T 26-2023)第5.2条规定。
整改措施:责令针对以上隐患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平南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规定
该小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4414/T 26-2023)第5.3条规定。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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