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49|回复: 0

[社会资讯] 提醒!清明扫墓要小心,意外失火或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掌上梅州讯  清明至,许多人扫墓祭祀时,会以焚香烧纸钱的方式,表达对逝去亲友的哀思,可由于许多祭祀场所位于山林,若操作不当易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

梅县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若因祭扫引起火灾,可能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和费用。

•案例•

2022年10月的某一天,被告人梁某某到一山场祭祖时,在燃烧的蜡烛和线香没有熄灭的情况下便离开坟墓,燃烧的线香引燃周边的落叶杂草,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165亩,其中林地面积共163.6亩。当天,梁某某就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梁某某积极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梅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某失火烧山,其行为不仅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责任,遂以失火罪对梁某某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判令其按照有关部门出具的复绿方案,对失火烧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检察官提醒:

清明祭祖本是缅怀亲友、寄托哀思,切勿因扫墓祭祀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否则行为人不仅会招来牢狱之灾,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希望大家以案为鉴,杜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祭祀,在寄托哀思的同时,也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罗增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6-5 17:00 , Processed in 0.060869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