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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这种投资是诈骗,大埔一男子为此获刑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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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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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们的节目报道了大埔县一名男子蓝某光因涉嫌诈骗罪而坐上了法院被告席的事儿。

近期,记者从大埔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蓝某光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回收废品铜项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贺某兴参与合作投资,两人商定所得利润五五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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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蓝某光偶尔骑三轮车载着废品铜到被害人贺某兴经营的汽修店及通过微信发送其收购废品铜的视频、图片给贺某兴,制造自己在回收废品铜的假象,以达到骗取贺某兴钱款的目的。期间,被害人贺某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的方式先后向被告人蓝某光支付投资款合计人民币72万余元。蓝某光骗得贺某兴的钱款后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娱乐开销等,赃款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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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1日,被告人蓝某光向贺某兴归还了人民币3万元。9月12日,因无法联系蓝某光,被害人贺某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11月1日,被告人蓝某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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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蓝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蓝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蓝某光退赔被害人贺某兴损失人民币690000元。

赚钱还是要通过正当途径!您说是不?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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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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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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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赔 还不是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24-4-11 1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做人要人穷志不穷
发表于 2024-4-11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24-4-12 1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坐牢十年出来在还69万去那弄?
发表于 2024-4-13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应该至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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