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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3名领导被公开通报!涉及原公安副局长、村主任、镇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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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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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节日陆续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五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党委委员张长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长安先后多次收受社会老板送的节日礼金。张长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五华县龙村镇原党委委员李嘉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月,李嘉彬在龙村镇分管林业工作期间,收受该镇人民政府原林业站负责人送的节日礼金1万元人民币。2023年9月,李嘉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华县安流镇上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佑乃违规滥发补助等问题。2016年1月,冯佑乃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节日补助。冯佑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彰显了我县纪委监委永远吹冲锋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释放越往后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正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风腐”同查同治,保持纠“四风”树新风力度不减。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和查处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五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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