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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专题对存在典型隐患、
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场所
进行公开曝光
04
蕉岭县新爱馨托管中心
隐患
问题
该场所存在二层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条之规定。
整改措施:
责令该场所增加疏散楼梯,并对该场所二层全部区域予以临时查封。
02
大埔县湖寮镇明珠花园小区
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责令车主主动将违规停放在楼梯口的电动自行车搬离,并责令物业加强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3
大埔县湖寮镇昌建饭店
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场所经营者停止大埔县湖寮镇昌建饭店营业,并处罚款。
丰顺县鸿运车行
该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心彩钢板装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责令该场所负责人限期内改正,拆除易燃可燃泡沫夹心彩钢板。
05
五华县源泰电子加工厂
该作坊电动自行车占用安全出口、货物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责令限期内改正,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06
平远县侨亿德电子厂
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未进行物理防火分隔,部分吊顶使用可燃材料填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车间内电气电线未套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车间内未配备灭火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该场所在限期内改正。
07
兴宁市鸿福园
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拟对该小区责令处罚。
08
梅州市梅县区利民老年公寓
该老年公寓在宿舍窗户设置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责令该老年公寓限期内拆除防盗网。
09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批发市场
该市场部分室外消防栓存在箱体破损、杂物遮挡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
消防安全隐患投诉热线
️:12345
投诉
监督
建议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梅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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