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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朗初

2010-7-29 16:38| 发布者: 小编01| 查看: 2309| 评论: 0|原作者: 县电视台|来自: 网络


曹朗初(1893—1948),长治蓝田村人。清末其父到江西行商, 因贩鸦片略有资财,在江西娶妻生子,朗初排行第二。父子在南昌城北街开设"广益昌"布店,用自己特有的配方,将洋纱加工染成黑布,取名"广东青布",因不褪色,不起毛,为顾客所青睐。朗初又采取每购"广东青布"一尺,赠送毛巾一条的推销办法,购者踊跃,生意日隆。
民国十六年(1927)南昌拆除旧城基,改建环城马路。广益昌购得大片土地,贷款建造一座大楼。分设营业部、照相部、兼营广东卤味、服装加工,还辟有"广益花园",举行菊花展览。生意十分兴旺,营业额最高时日达一万余元。
广益昌商场组织严密,下设三十三个专柜,各柜设正副领班各一人,兼营业和采购。晚上打烊后,学徒要练习算盘和簿记。凡广益昌出身的学徒,都能右手写字,左手打算盘,人人精通业务。
广益昌还在南昌开创了考试招工的先河。民国二十三年(1934), 首次招工24名,备取2名,报名应考的有288人。广益昌先后举行三次择优录用的招工,录用的学徒,发给纯毛料的学生装和一双牛皮鞋,佩戴广益昌的证章。广益昌对店员要求严格,店员如有盗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徒不准赌博、嫖娼、抽烟,食宿在店。凡日营业额达一万元以上,次日即举行会餐。店员有困难酌情资助, 有急事回家,用小车相送,年终还按贡献大小给店员发放红包。
由于经营有方,广益昌的资本前后11年由5000元大洋发展到75万元大洋,等于原资本的150倍。
民国二十七年(1938)侵华日军轰炸南昌,广益昌迁赣州。因售上海毛料被视为"仇货"(时各商埠禁售日货)受到查处,检查员乘机敲诈,收贿七百元方了事。岂料检查员因分赃不匀再来查账, 被发现账上有"塞狗洞700元"字样,再惹风波,被执政赣南的蒋经国罚款3万元。民国二十八年(1939),南昌沦陷,曹朗初避居香港。民国三十年(1941)赣州广益昌因日机轰炸,全被烧毁。香港被日军占领后,曹朗初从香港逃到贵阳,途中又遭土匪洗劫一空, 致使他几乎破产。
抗战胜利后,曹朗初重返南昌,设立广益昌商场管理处,将商场分段出租。又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且因市政府裁决"不得以实物计租"遭受重大损失。曹朗初只得将未出租部分自营"广东青布"、"广益餐厅"以勉力维持。
曹朗初在家乡蓝田办有"朗初小学",并把茶阳两间店租作为办学经费。
民国三十八年(1948)曹朗初病逝。新中国成立后,其遗孀将全店租给南昌市商业局开设"八一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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