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2012-5-12 14:44| 发布者: 小编01| 查看: 828| 评论: 0

摘要: 物 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 ...
物 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 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简介
 
 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 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 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税收条件
 
 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房地产大战,取决于征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否具备:第一个前提是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第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首先,简单地说,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现行法规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 70年土地使用费用, 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是许多地方土地财政盛行 的根本原因。物业税将土地收益分摊于未来40年或70年内收取,可以改变这一逆向激励制度。同时,政府与开发商为了征收物业税,也有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吸引消费者到本地安家,提升本地的物业价值。
 
 但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的税费未除,新的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于理不合,于法抵牾。
 
 其次,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税来征收还是以赢 取租金的不动产物业来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到底征收1%还是征收3%,或者每年税率根据房地产价格的不同而变化?如何对于不同的房产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累进税制?这些都是在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只要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有一项难以满足条件,就会掀起利益纠葛异常复杂的房地 产市场的轩然大波。
 
 最重要的是,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其本意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 来确定物业税年度收入以及物业税的税率。物业税的缴纳者当然希望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才能保证物业税的收益,这样才能在物 业升值、政府税收之间取得良性循环。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持物业税,最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财政透明高效,使民众知道税收的用途。与 其说物业税是对物业持有人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地方政府财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战。
 
 物业税不是在交易税基础上的二次征税,而是房地产税收体制的大变革;物业税不是在房价居高不下情况下的应急之举,而是对于房地产价值链条的普遍调整;物业税不是对于不动产持有者的惩罚以及给予政府的财政红利,而是对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努力与期待。
 
 与房地产关系
 
 物业税属于财产税,从国际实践看,大多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主要作用是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尚无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成功案例。
 
 我国物业税概念的提出,恰逢房地产业膨胀期,一些专家、学者很自然地赋予其降低房 价的重任;有不少人甚至依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环节的税费,尤其是土地出让金降低的幅度等因素,测算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后房价降低的幅度;更多的人干脆把对 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讨论与假设当作定论,进而讨论物业税开征后对房价的影响及其作用。
 
 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体现为卖方 市场的情况下,那种奢望通过降低房地产开发环节政府收费、进而降低房价的想法是不太切合实际的,也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相悖的。倒是开发商非常乐于支持 这种观点,因为降低的政府收费实际流进了他们的钱袋子,进一步增加了其获利空间,提高了利润率,而房价倒未必能降下来。
 
 从长期看,开征物业税后会加大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降低投资和投机者的收入预期,这仅仅是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的一个因素,房地产价格的走向还要受到供给和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产生的影响
 
 高收入人群: 购房欲望减少
 
 抑制他们的购房欲望,使他们为洗钱而购房的成本和风险加大,从而大幅降低房价。因 为绝大部分高、中档(价)房产由他们购买,他们中的大多数家庭在各大中城市购买了数套或几十套房产,如果征收物业税,那么他们的家庭每月将付出几万甚至几 十万的物业税,并且还将暴露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所以这是降低房价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和手段,老百姓的比较有限面积的自住房是交不了几元物业税的。
 
 炒房者:或遭重创
 
 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后,对房地产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物业税对房价走势 的影响。因为目前炒房者和房地产商空置房很多,加上税收,他们要急于出让或出售一部分房屋,这样将会导致短期内房价出现大幅下跌,会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 炒房,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同时,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另一个影响可能体现在对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大量囤地行为 的制约,加速商品住宅的供给和释放速度,实现房地产市场自身的供需平衡。
 
 多房者:负担增重
 
 市民刘先生共有三套住房,两套出租,一套自住。而当得知将要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后, 他说自己第一次觉得房产多当房东不一定是好事。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 房产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纳的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为此他担心,物业税开征后他要面临缴纳三套住房的 税,这样,自己收入与支出的比例将增大,负担也随之加重。
 
 按揭者:双重压力
 
 每月支付按揭贷款的李女士也对物业税的征收有些顾虑了。李女士于2008年购买了 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按揭15年,每月还款千余元。她最关心的是,物业税开征后,按揭房的征收标准和方式怎样规定?是根据按揭年限还是贷款额度,是根据 房屋当初购买总价还是起征时的市场总价?
 
 出租者:调高房租
 
 从我国香港的经验来看,物业税基本上相当于一个月或半个月的房租,如果将房产出 租,那么物业税的负担并不算大。如果空置的话,物业税对买房人肯定会构成一定的负担。而对租房人来说,物业税的征收可能会让房东调高租金。有分析认为,房 东会根据当年物业税税率情况,转嫁部分到租客身上,调整租金的上涨幅度。
 
 购房自住者:首套或免征
 
 普通购房者可能是物业税开征的相对较大受惠者。由于以投资为主的炒房客受到限制, 楼市泡沫产生的可能性小了很多,也让楼价更加合理,更能满足多数购房者 的需求。此外,对拥有自住房产的业主来说,第一套住宅很可能免征,因此,除非持有第二套和更多物业,否则并不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急需购房者:恐难享优惠
 
 物业税征收虽然有助于挤出房价泡沫,导致房价下降,但对于有急切购房需求的人来说,首先要明白,物业税短期内是无法推出的,而且何时推出也难以确定,因此,把购房希望全部寄托在物业税上并不现实,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出手。
 
 低收入者:雪上加霜
 
 做为低收入人群,生活开销本来就压力就很大,各项费用已经不堪重负,如果再征收物业税,无异于雪上加霜。可以考虑进行资产核查,对低收入人群免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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