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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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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9:34 |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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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梅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上月底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我省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而不按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

  能否领到津贴部分 劳动者既关心又无奈

  昨日,记者采访了梅城部分在高温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发现,对于能否领到高温津贴,他们既关心又无奈。

  梅城某快递公司的小王告诉记者,他平均每天要派送包裹七八十件,收入按件计酬。往年七八月时他曾领过一笔 “凉茶费”,但公司未说明这就是高温津贴。李先生在江南某电脑城上班,平时主要为客户配送电脑配件。“从没领过高温补贴。”他说,老板没这方面的表示,自己也不好意思去提,毕竟平时老板也对自己不错。记者随后从梅州一家电路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以按日计算的方式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无冷气的车间每人每天补贴8元。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我市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参差不一,大型企业对高温津贴政策执行得较好,一些中小公司在高温津贴发放上则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可投诉举报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钟锡城介绍,根据今年3月1日施行的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以上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为每人每天6.9元。

  钟锡城还提到,高温津贴为工资外补贴,不包含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特别应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按照《办法》规定,应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却没有发放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钟锡城表示,针对企业有可能克扣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钟智跃)
发表于 2012-6-7 20:07 | | 来自广东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按照《办法》规定,应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却没有发放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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