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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长办公室的一封信(关于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事宜)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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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uper2000 于 2010-10-19 15:48 编辑

尊敬的校长办公室:

        关于最近一段时间,众多学生、家长反映贵校没收学生私人财务不归还的情况,个人想和你们通个气。在得到众多学生、家长签名支持的情况下,本人也已与广东的各大电视、报纸、杂志讨论过此问题,他们也非常重视此类问题,希望各领导关注,加以重视,并短期内解决此类问题。以免媒体爆光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映。下面和你们说说法律常识:

        老师没收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个人的合法动产,个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个人有权对倾犯自己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个人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个人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向法院上诉。在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此招,律师事务所也支持此类上诉。个人的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立即归还,那就也有可能在法院见。

        如果老师们因为此事串通起来“虐待”个人,个人可以应用媒体把老师爆光,学校爆光,后果请自负。   

        这样的“老师”根本称不上是老师,他们不会体谅学生的感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没有人性般虐待学生,他们有什么能耐称上老师?我只能说,老师是教我们知识,是教我们做人,是关心我们成长,以及尊重我们决定的人。并不是,哪个学生不听你的话你就变相虐待或者虐待他,然后打从心里恨不得那个学生死。然后你就在学生评价上写上个大叉,毁掉一个学生的未来。

        学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

        因为学生也是人,学生也应该有自由!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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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金币 -3 收起 理由
梅川酷子 -1 怎么大埔老是有这么RZ的学生?
kylin -3 没收?还是代管?瞎起哄吧。
伸伸脚趾头 + 1 学校用警告,记过,开除才是正确手段,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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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在课堂上使用过手机,老师才会代为保管!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回复 2# 好年年

呵呵,老师上课用手机,那是不是我代他保管?
发表于 2010-10-1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学生和老师 永恒的矛盾
发表于 2010-10-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天下校长都收到
一切在研究中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5# 丽日林荫


    本人还是不希望大埔这种负面的信息有一天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之类的媒体中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6# pauper2000


    这种事情可大可小,本人是做媒体的知道,如果深挖这种问题,后果可能很严重.希望包括教育局领导在内,深思!
发表于 2010-10-19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春雨飘飘 于 2010-10-19 15:42 编辑
回复  丽日林荫


    本人还是不希望大埔这种负面的信息有一天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之类的媒体中出现 ...
pauper2000 发表于 2010-10-19 15:27



    ...不要说得哪么严重了,媒体也不会随便听使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8# 春雨飘飘


    我也是做媒体的,知道如何引起话题,让同行一起来报导.
发表于 2010-10-1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人也已与广东的各大电视、报纸、杂志讨论过此问题,他们也非常重视此类问题,希望各领导关注,加以重视,并短期内解决此类问题。以免媒体爆光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映     这口气 有点吓人  恐吓的意境呀{:10_541:}            现在的校长都是从 吓大毕业的
发表于 2010-10-1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首先学生带手机到课堂是很不好的,严重影响教学活动;其次教师没收也不对,私人财产,应该教育后归还学生,如果是屡教不改的就当提别论了。
发表于 2010-10-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9# pauper2000


    注意隐蔽自己的身份   我们都是地下工作者{:10_601:}
发表于 2010-10-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以后大家放心大胆的上课使用手机吧!哈哈
发表于 2010-10-1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春雨飘飘


    我也是做媒体的,知道如何引起话题,让同行一起来报导.
pauper2000 发表于 2010-10-19 15:37



    你因从你做起
    从你身边人做起,
      你要知道学校不是商场,不要你一个的手机铃声,而影响全班几十个人的上课,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人也已与广东的各大电视、报纸、杂志讨论过此问题,他们也非常重视此类问题,希望各领导关注,加以重视, ...
塘背角 发表于 2010-10-19 15:51



    呵呵,,我又不是学生,我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了,不会以为这是好玩的事.我是很严肃认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因从你做起
    从你身边人做起,
      你要知道学校不是商场,不要你一个的手机铃声,而影 ...
春雨飘飘 发表于 2010-10-19 15:58



    没收不是首先方式,这是违反的事.
发表于 2010-10-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呵呵,,我又不是学生,我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了,不会以为这是好玩的事.我是很严肃认真的.
pauper2000 发表于 2010-10-19 16:02



    在这个时间段上网的,因阶不是学生,我建议你到你的子女班级老师哪里把手机取回。我打个电话过去了。OK
发表于 2010-10-1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17# 春雨飘飘


    你应该就是那个校长吧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0-1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0-19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孩子 你学过法律吗 学校明文规定学生 上课时间一律禁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老师必须把通讯工具调到静音状态
孩子 别拿法律当借口 如果老师在上课时间代保管你的通讯工具 属合情合法的行为 你去随便问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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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2 收起 理由
蝴蝶夫人 + 1 有理,没有理由是没收。
kisssk + 1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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