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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县求发展,到底好了谁?一份令人发指的《投资合作意向书》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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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君一师 于 2011-1-30 15:54 编辑

关心大埔建设发展的各位朋友:
            2009年11月29日,在大埔丰溪林场举行隆重的“丰溪森林假日酒店”奠基典礼仪式,大家也许还记忆犹新,并且还为此曾欢欣鼓舞。但是,如果大家知道其中的内幕真相后,不知是否还高兴的起来。实情是:(1)将丰溪自然保护区无偿租赁给投资方60年;(2)县政府无偿提供投资方所有的建设用地,并办理好房产证件,减免在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规费;(3)县政府负责解决投资方在县城建设项目公司总部所需建设用地,按规定获得最优惠低价待遇。(4)乙方投资规模约15亿元(因无任何约束,可以在60年内完,即使不投资也奈何不得);(5)县里在60年内无任何收益提成,还要为项目整体运行提供保障。也就是说,60年内,丰溪自然保护区归投资人所拥有,县里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人罢了。
           为配合该项目的进行,前些时间在丰溪林场拆掉了爱国华侨田家炳老先生捐资建设数百平方米的丰溪田家炳小学;拆掉了丰溪卫生站、丰溪会堂、林场原森工站以及其他一、两千平方米的老建筑;还将继续拆除丰溪林场干部职工宿舍以及低价强行征用原住民的老房子,以每平方米不到200元的价格作“合理补偿”,根据规划,丰溪林场办公大楼、丰溪山庄(宾馆)还将无偿提供给投资商作假日酒店使用。这项重大项目的成功引进,首先得感谢黄启蒙局长不辞辛劳,千方百计的动员包括其亲戚在内的投资商到丰溪林场投资,瓜分丰溪森林资源;其次感谢日理万机、呕心沥血为大埔人民谋发展的谢志云县长,使当地人民群众免受耕山劳苦,三代丰溪人民从此获得解放。谢谢!谢谢!再次谢谢!
            感谢之余,本人郑重声明对下面所提供的《投资合作意向书》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求下列人士不要观看:(1)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身体健康问题者;(2)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下岗工人生活困难者;(3)年轻气盛正义感强烈情绪把持控制不住者(俗称愤青);(4)住高楼无安全防护设施者;(5)对当今县政有不同政见或被受过其不公正对待者;(6)看帖不回者(不会打字发帖者除外)。上列人员如不听敬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或被气昏气死,本人概不负责。
           作为律师,我曾见过许多不平等的合同,但从来没有见过如此不公正的合同。望所有关心大埔、热爱大埔,负有强烈正义感的各位朋友,为有我们当前有如此英明决策、卖县求荣的县太爷而同声高唱《国歌》……
       
       
        附:《丰溪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研究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丰溪自然保护区简介:
        http://baike.baidu.com/view/821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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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参与人数 3金币 +3 收起 理由
kisssk + 1 我X,替楼主BS众五毛。
19840505 + 1 看不出对民众有任何好处
茶阳壹丁 + 1 结局如何,楼主继续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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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非常赞佩有正义感、心系家乡的楼主。
县衙腐败无能、贪官卖县求荣并非只有此事,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1)开发稀土,污染水源土地;(2)建造大型火力发电厂;(3)满县尽种毒桉树等等。
埔民怎可坐等待毙,任其坑害子孙后代?!
发表于 2011-1-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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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丰溪林场搞了个五星级的假日酒店,投资很大。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时200元每平方米,无任何其他补贴!!最近政府部门正采取手段强制强行征收当地的房屋!政府把行政权力真的运用的恰到好处啊!可悲,可悲啊……
发表于 2011-1-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投资合作意向
发表于 2011-1-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1-1-2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是个好律师
发表于 2011-1-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官的不为民做主.只为人民币服务啦.
发表于 2011-1-2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当官的就想搞政绩,哪有顾百姓啊
发表于 2011-1-2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当官的就想搞政绩
发表于 2011-1-2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在眼前有15亿的投资      却   忘记了   他是可以在60年之内完成!!!     60年内的合同  当时签合同的官爷早都骨头好打鼓了.  就是起纠纷的话   也被接火8 的当官人催得1 干3净!!!
发表于 2011-1-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0_543:}…………………………………………………………
发表于 2011-1-2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9_636:}
发表于 2011-1-2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1# 君一师


    卖、卖、卖,体制下无约束的集权和唯上,不卖才怪。
发表于 2011-1-2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些领导干部过于短视,只重眼前利益,大搞政绩工程,拿到政治资本之后,往往很快就能得到升迁,至于剩下的烂摊子,就留给下一任来解决,这样下去,日积月累,问题会越来越多,终归会有集中爆发的一天,的确不能掉以轻心,
发表于 2011-1-2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1-1-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说政治,看看
发表于 2011-1-2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政治复杂
发表于 2011-1-2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代版的(割地赔款){:10_557:}
发表于 2011-1-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亮点:投资经营期限:60年。。。 等到70的时候,土地一到期,回收就是政府的了。
发表于 2011-1-27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确实值得地方政府好好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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