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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一师

梁春史是大埔的功臣,将功臣定罪天理难容!且看今日大埔「叶公斩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渔夫1 发表于 2012-8-23 15:14
被大埔县水利部门制止停工。梁某山、梁某胜、梁某宾等股东找到梁某史出面协助解决。在梁某史的出面协助下 ...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2-8-2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韩水悠悠 发表于 2012-8-23 16:05
分析到位 关注明天?

啥时不再人治,中国大陆百姓就有幸了!{:9_639:}
发表于 2012-8-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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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明天,更关注后天......
发表于 2012-8-2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韩水悠悠 发表于 2012-8-23 16:05
分析到位 关注明天?

政府是老百姓的裁判员.摆事实.讲道理.不然.有能力的年轻人跑完了.穷帽子的山区永在.....
发表于 2012-8-2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2-8-2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外地人要想立足本地投资办企业,支付各种形式的协调费用是必须的,这个协调人就是梁生,即梁生每月收入300元是付出了一定劳动的,该收入按企事业单位的说法是劳务收入或咨询费收入,君一师是大律师,相信会为之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12-8-2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人治社会的过去、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无罪、有罪也变无罪。所以,上至首领下至百姓碰上了无一免幸,五十岁以上的人们相信都记忆犹新。法治社会的今天,讲的是证据、亊实。如果再有牢织罪名,那就是糊涂法官。人们终有讲理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渔夫1 发表于 2012-8-23 15:14
被大埔县水利部门制止停工。梁某山、梁某胜、梁某宾等股东找到梁某史出面协助解决。在梁某史的出面协助下 ...

没错,有权放行的不是梁春史,而是政府官员。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yzl1948 发表于 2012-8-23 15:33
人民法*院有纠偏制度,若是错案,上级法院会责令重审。但重审案过多,凸现了该单位负责人的作风和水平,觉会 ...

虽然有纠错可能,但如果要走这些程序,要很长时间。对于60多岁的老人来说太残酷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冬天更美 发表于 2012-8-23 16:02
在当今的社会里有理都讲不清道不明,当权者说了算,不用法律来衡量。

人治乱象莫过于此,大埔人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韩水悠悠 发表于 2012-8-23 16:05
分析到位 关注明天?

对于正常的人来说,明天是美好的;对于梁生来说,明天难以乐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水中草屋 发表于 2012-8-23 18:37
估计难逃牢狱之灾。

如果这样,大埔大悲哀了,不过历史会记住这一天。梁春史用自己创造的社会财富、税收,养了一批恩将仇报的白眼狼。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红霞满天 发表于 2012-8-23 19:34
在人治社会的过去、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无罪、有罪也变无罪。所以,上至首领下至百姓碰上了无一免幸,五十 ...

从梁案看,大埔人治迹象一点没改变。再无耻也不能拿创造社会财富的有功之臣定罪开刷,况且还是一个老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xljj 发表于 2012-8-23 19:14
外地人要想立足本地投资办企业,支付各种形式的协调费用是必须的,这个协调人就是梁生,即梁生每月收入300元 ...

即使一审不依事实法律定案,二审不一定那么糊涂,相信会这样。
发表于 2012-8-2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是很明白,但感觉所谓的协调是什么?商业贿赂?继续关注吧
发表于 2012-8-2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君一师你好,请教您一个问题。。饮料公司给我们店免费做(或者更换)平面招牌,遮阳布,。构成商业贿赂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zkm 发表于 2012-8-23 20:56
君一师你好,请教您一个问题。。饮料公司给我们店免费做(或者更换)平面招牌,遮阳布,。构成商业贿赂吗? ...

看你在那里,如果你在大埔,又得罪了有权人,可能构成;如果在外地肯定不构成,因为这是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bigtimemin 发表于 2012-8-23 20:42
不是很明白,但感觉所谓的协调是什么?商业贿赂?继续关注吧

为社会创造财富税收的人是无罪的,这是基本常识。
发表于 2012-8-2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反商业贿赂法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饮料公司给我们做的招牌是以他公司经过审批的广告为背景,加上店名而已。。。应该归属于小额广告礼品
发表于 2012-8-23 2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12345 于 2012-8-26 10: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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