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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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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0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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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登记电〔2017〕61号等文件精神,从2017年7月起全省将启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系统,要求任何不动产登记都必须落图落宗落号,凡涉及原登记没有落图落宗落号的,应首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能通过监管模块(软件)监管检测的,不得打印、颁发证书证明。为不影响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效,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6月26日起,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办理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在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窗口委托不动产权籍调查,提前获取权籍信息、宗地图,编制不动产单元号,方能受理、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确认、登记入库,该不动产再次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时,如宗地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原调查结果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三、建议各相关金融机构在受理抵押贷款时,如申请人提交的产权证书非不动产权证的,提醒申请人先行委托不动产权籍调查,为后期办理抵押登记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特此通告

                                   大埔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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