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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扶摔倒老妪被告撞人-----你怎么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9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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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扶摔倒老妪被告撞人              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法官提醒应有证据意识,见义既要“勇为”也要“智为”
    本报讯 去年3月20日,在大埔县城一路口,正走着的84岁老妪张某突然摔倒,而与之同行的初中生小华见状,自称上前帮扶,却被张某指为撞倒自己的“肇事者”,双方经协商不成。后张某一纸诉状将小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近4万元的损失。近日,大埔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张某称,当天早上7点钟左右,当她步行至大埔大道某路段护栏处,与其平行步行的小华为躲避车辆,突然加快脚步撞到她的右手,致使她前倾跌倒在路上,造成左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对此,小华表示无法苟同,称老人家是自己摔倒的。事情发生在他上学的路上,当他过围栏时,突然有人向他闯来,随即见一位老太太倒地。正当他搀扶老太太时,“她却紧抓我的手不放,并说是我撞倒了她。”



    一位与原被告均不相识的目击者称:“当时我在捡废品,也正好经过路口,看到老太一拐一拐地走,随后倒退几步并坐在地上,小孩去搀扶老人,老人拉住小孩不让走,我认为小孩出手相帮值得表扬 。”最后,小华父亲在法庭上提出,老人家年纪大,记不清当时情况亦属正常,被告无不良记录,在学校也是个好学生,提议双方调解。随后,原告也同意双方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6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出行应注意安全,如果自己不慎将他人碰倒致使他人受伤严重的,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以避免伤患进一步恶化,并及时通知伤者家属和有权处理的 相关部门。如果发现他人遭遇外力而摔倒受伤,市民也应该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予以救助。同时,见义勇为者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做到“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相结合,如用手机拍下事发现场。在有目击者的情况下,还应当请目击者留下联系电话,以化解自己的责任风险。(林德培 杨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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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8 收起 理由
贰爷 + 3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小编01 + 5 这个话题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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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赔偿6千、诉讼费、人工损失、[color=Magenta]真无奈{:9_621:}
发表于 2013-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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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他人、做好事本是高尚的行为,是需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弘扬的义举,,但在自己向别人伸出援手后却被反诬是涉事者,不但名声受辱,甚至还要惹上官司、付出巨额赔偿,蒙受如此打击与不白之冤自然是令人愤慨!至此,人们不得不开始顾虑当遇到类似事件,自己的善举是否会带来麻烦?以后究竟该不该不助人为乐?
  老人的反告在一定程度上也凸显了中国底层群体当今社会基本权利和保障的缺失。一般倒地需要救助的人,都属弱势群体。他们在生活中处处需要救助,但却被社会冷落。或许,他们希望通过适逢倒地、被撞,进而跟社会、人群提出要求讨价还价的机会与理由。他们诬陷帮助他们的个人,更像是在向社会提出索赔,尽管这样的索赔本身即有讹诈之嫌
“很多例子证明,中国群众在遇到弱者需要帮助时都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又或者不敢“轻易”帮助.扶不起的老人”再次成为人民众广泛关心的话题,思考“道德滑坡论”“社会良心”13亿人扶不起一个摔倒的老人,这是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 2013-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中一人肯定说谎话。
发表于 2013-1-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3-1-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悲哀
这样的事也会发生在 大埔...........
发表于 2013-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不是不想帮而是不敢帮。导致见死不救和惹祸上身两者之间,更多人选择了前者。不是个人修养素质问题,是社会问题。
发表于 2013-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就当那6000块是给老人料理后事用的....
区区6000块,何足挂齿..
发表于 2013-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事听多了,只能告诉儿子,看到有人摔倒,要绕道而行,咱不是有钱人家,摔倒的老人扶不起啊。
发表于 2013-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是吧?做好人还要受罪受罚?
发表于 2013-1-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见义勇为还要吃官司,法官大人,你觉得还会有人愿意去做见义勇为的人吗???摔倒一次就能得到6000块,那一个月摔十次,嗯,不错的收入······
发表于 2013-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穷人做不起好事啊
发表于 2013-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妖首,
发表于 2013-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扶人前,需要录下视频,让那人承认不是你撞的。才好扶她。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那学生哥是真冤的话,我只能教育后代“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
发表于 2013-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件事发生在”最美小县城“给这个县城增污点,美不单单是城容城貌,还有市民的内心。如果学生真没撞到老人家,法院的调解是乌龙的,害人的。应该为见义者伸张正义,彰显公正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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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返乡民工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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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世态炎凉。
发表于 2013-1-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世态炎凉。{:10_585:}
发表于 2013-1-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飞龙1 于 2013-1-9 10:29 编辑

世风日下,以后跌死,都莫人敢扶了。。。。人心不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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