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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ta

[网友见闻] 另一位网友对于“湖寮中队交警不作为,相关人员踢皮球”的爆料,事实真相另有蹊跷!!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7 0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我想您能发这个贴,想必很了解办案程序,办案程序是不是有时间规定的?对于至今没处理又是什么原因?您要的和谐指的是什么样子的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张建新_IKRI 发表于 2016-7-7 00:41
楼主:有几点需要大家来证实
1.没等到家属来,交警没来,有人受伤情况下可以私下解决?私走?交警的回执难 ...

这些问题你自己去找交警了解,我一个局外人无可奉告。我只是把我了解到的与你不同的放出来让大家有个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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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安_GSAD 发表于 2016-7-7 09:07
楼主,我想您能发这个贴,想必很了解办案程序,办案程序是不是有时间规定的?对于至今没处理又是什么原因? ...

办案程序?你把我当交警?让你失望了,我只是个寻找真相的闲人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zyd-1964 发表于 2016-7-7 07:45
看了帖主所发,说明什么大家一看就知,告诉大家做人不能昧着良心歪着来,得讲事实,信口开河是要付出代价的 ...

谢谢支持,我只希望真相自会还好人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都市猎人0 发表于 2016-7-7 02:19
同方向行驶?到底谁撞上谁????

这个很抱歉,因为我个人不懂交通规则,所以我没有询问清楚这一点,在这里不敢信口开河,见谅,还有,把你的shit收起来,网络需要大家文明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苹苹果 发表于 2016-7-7 07:53
楼主真是热心人。。涉事部门都未澄清。。你局外之人竟然就把事件理得头头是道了。。能力强大!

能力没有,但少闲人如吾尔
发表于 2016-7-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蓝天白云下 发表于 2016-7-7 02:58
此地无银三百两。

嗯!有同感,看那些人说话的口气,就有好大的倾向
发表于 2016-7-7 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苹苹果 发表于 2016-7-7 07:53
楼主真是热心人。。涉事部门都未澄清。。你局外之人竟然就把事件理得头头是道了。。能力强大!

谢谢支持,公道自在人心。楼主只是其中一个托,不敢正视自己身份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7-7 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7-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Rain 发表于 2016-7-7 00:32
所以你急着出来咬人?

一看你就是个水军!!沉着、淡定、。。。。。吧,否则,事情会被你越抹越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张建新_IKRI 发表于 2016-7-7 09:17
谢谢支持,公道自在人心。楼主只是其中一个托,不敢正视自己身份的

托不托?我只用事实说话,张先生,你会用这么多问题来堵我这个局外人,为什么不会用当事人的身份来反驳我所指明的5点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nx逗逗号 发表于 2016-7-7 09:20
请问楼主;你是交警吗?以上所说,你是从哪里得到的事情经过呢?

文章中我已写明,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苹苹果 发表于 2016-7-7 07:53
楼主真是热心人。。涉事部门都未澄清。。你局外之人竟然就把事件理得头头是道了。。能力强大!

能力倒没有,但少闲人如吾耳
发表于 2016-7-7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丘祈欣 发表于 2016-7-7 09:22
一看你就是个水军!!沉着、淡定、。。。。。吧,否则,事情会被你越抹越黑的

事实胜于雄辩!!!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常住大埔 发表于 2016-7-7 08:31
交警报案沒有回执吗?我有次因为车被套牌去大队报案也有回执。

这点我不太清楚,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丘祈欣 发表于 2016-7-7 09:17
嗯!有同感,看那些人说话的口气,就有好大的倾向

想问问张先生处大家跟帖的语气倾向不大?
发表于 2016-7-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nx逗逗号 发表于 2016-7-7 09:20
请问楼主;你是交警吗?以上所说,你是从哪里得到的事情经过呢?

呵呵,他说他不是交警 可是他怎么得到真实情况的?难道 交警让楼主写什么 楼主就照写,既然你是另一名网友 你只是网友 你怎么知道那么详细?而且杨阳都说他在找茬,还要还论坛一片安定,试问 你只是一名网友 怎么就知道的这么详细请问 你是 “托吗”  难道你也跟很多人一样,我交警有人 随你怎么来, 这听起来挺嗨的,。估计你也是“零时工”吧?
发表于 2016-7-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苹苹果 发表于 2016-7-7 07:53
楼主真是热心人。。涉事部门都未澄清。。你局外之人竟然就把事件理得头头是道了。。能力强大!

世界上有个叫“托”的职业 , 客家话讲“洗火炭”的。普通话“零时工”
发表于 2016-7-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什么叫到现场才报警,要不要来看通话记录。交警五分钟内有到现场吗?
发表于 2016-7-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坡东 于 2016-7-7 09:40 编辑

事实上很多轻微的交通事故,都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并不是随便碰一下就要躺地上等110,等120来处理。

其实有个很简单的事实,如果当时小车撞了人直接跑掉,算逃逸。如果车主都停车下来查看伤情,并跟骑摩托的事主有协商解决的过程,怎么还要说人家逃逸?还会有交警包庇逃逸嫌疑人的说法?人家停下车来让你看清他车牌,然后再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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