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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ta

[网友见闻] 另一位网友对于“湖寮中队交警不作为,相关人员踢皮球”的爆料,事实真相另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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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lnx逗逗号 发表于 2016-7-7 12:30
张建新是伤者的儿子,是在曝光交警处事不作为。请问;你是哪个职能部门的,身居何职,又是何人指使你出来 ...

一定得要交警部门或者是有关人员才能发这种爆料帖吗?爆料新闻有规定爆料者一定得是怎样的身份吗?是不是我一个跟大部分现实人观点不一样的“愤青”就显得格格不入值得怀疑?如果您有时间,就请麻烦多多关注事件本身,除了事件以外的问题恕楼主无可奉告
发表于 2016-7-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ata 发表于 2016-7-7 12:40
善哉善哉,我当然可以了解那种无助的心情,但您所说的您有无想过万一不成立呢?那被冤枉的是谁呢?为什么 ...


成不成立,冤不冤枉,威不威胁,不该你来辩解,而是应由交警部门出来回应,更何况你自己都不确定你说的就是事实。张家受尽委屈,才出来申诉的,你真的该醒醒了,回头是岸。

发表于 2016-7-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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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婆说......
发表于 2016-7-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希望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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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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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nx逗逗号 发表于 2016-7-7 13:15
爆料,谁都可以,但,你这料与别人的料不同。你这是出来辩解的料,首先人们对你的身份就会有疑问,你是什 ...

你急什么呀?!跟你关系很多吗??你的身份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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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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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16-7-7 11:42
如果是摩托车追小车,小车车主有那么好心给钱吗?小车车主不会报警吗?非要等伤者家属报警。打比方说你是 ...

同意觀點
发表于 201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nx逗逗号 发表于 2016-7-7 13:15
爆料,谁都可以,但,你这料与别人的料不同。你这是出来辩解的料,首先人们对你的身份就会有疑问,你是什 ...

敢問樓主大名?請你說事有蹊蹺,麻煩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證據,不然說的就都是P話
发表于 2016-7-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完了兩篇文章,完完全全覺的此樓主就是個托,敢問現在這個社會居然還有雷鋒出來義正言辭?免費去追尋事實的真相?說什麽話都需要所謂的證據,人家好歹有圖有警察開的肇事司機逃逸的證據,你正一個誤導大家相信你所說的真相?這樣真的好?{:10_612:}支持原帖
发表于 2016-7-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在找你 发表于 2016-7-6 23:18
看楼主刚注册的帐号,急着跳出来,
哈哈,、(此处省略500字)

這麼急,不是什麽好事吧~我只能呵呵噠
发表于 2016-7-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inling 发表于 2016-7-7 09:54
你说话的口气怎么肮脏!留点口德!后代子孙才会有好运的!知道吗???

因為大家都是希望還原事實的真相並不是指望那一邊,如果對方真的是托,我怕如果大家面對面就不止是詛咒那麼簡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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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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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坡东 发表于 2016-7-7 09:38
事实上很多轻微的交通事故,都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并不是随便碰一下就要躺地上等110,等120来处理。

其实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记12分,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下拘留;
肇事逃逸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有无证酒后情节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3-7年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6-7-7 1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坡东 发表于 2016-7-7 09:38
事实上很多轻微的交通事故,都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并不是随便碰一下就要躺地上等110,等120来处理。

其实 ...

给你普及下法律,不用感谢我
发表于 2016-7-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坡东 于 2016-7-7 14:54 编辑
张建新_IKRI 发表于 2016-7-7 13:57
给你普及下法律,不用感谢我

还是要感谢你啊。

不过光百度也没用的,你要认真看啊: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没,这里有前提的。犯罪后逃逸,如果不构成犯罪,不适用你后面的加重处罚条款的。你搜到的结果里面,就写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很复杂的。
至于犯罪没犯罪,不是你说了算的;还有就是逃逸,你这种情况比较负责,车主有下来跟老人家协商(听后来发帖的那个人说,应该算有吧),至于协商结果有没有双方满意,我不知道,后来车主走了,构不构成逃逸,其实也不是你说了算的。如果当时老人家有同意让他走,就不算逃逸吧?


还有你所谓的案件编号,我顺便给你普及下常识,如果被认为只是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都不会立案,哪里来的案件编号啊,最多就给你一张报警回执。

发表于 2016-7-7 1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nx逗逗号 发表于 2016-7-7 13:32
我是良民,看不习惯站着说话腰不痛的人。

你也是张家的托吧!不用急,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6-7-7 1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坡东 发表于 2016-7-7 14:51
还是要感谢你啊。

不过光百度也没用的,你要认真看啊:“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 ...

坡东,我顶一个!
发表于 2016-7-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inling 发表于 2016-7-7 14:52
你也是张家的托吧!不用急,公道自在人心。

托不托的,没必要这样偏激吧。既然发到论坛上大家讨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看法。

不用动不动就站边,上纲上线,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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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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