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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一师

大埔,病得不轻!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别人专搞三高,是样板。而你的十一高、属于那一种板。
发表于 2011-6-1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宁可灌水且莫上火,就事论事不要骂娘。
发表于 2011-6-1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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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热爱家乡,爱法各有不同。放声歌颂是感性,如实批评是理性。感性者爱得热情奔放,却容易流于肤浅;理性 ...
笔架山 发表于 2011-6-4 08:53



    {:9_639:}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君一师 于 2011-6-11 12:22 编辑
伪君,你跟人吵架,牵涉到我干什么,我都说过,不跟你玩了。低素质,听说你以前是个小司机,连“闯荡”两字 ...
不经意的角落 发表于 2011-6-11 10:56



    哪句话牵涉到了你?难道“阴暗角落“成为你的专用词??君一师小车司机出身何须听说我早已说过,不会见不得人,反而是我进步的证明,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不一般嘛!
小车司机前身是小当兵,小农民。在大埔,从专职小车司机去读大专院校的,考取律师的君一师第一人也,怎样?光荣吧!从副科干部辞职下海自谋职业的不多吧,君一师其中之一,且比较成功。君一师虽然文采不怎的,如你所言有时还会出现错别字,但一篇法律文书可是你半年工资,签个名字够你加班半年,你是妒忌还是向君一师学习?晒出一部分已足以影响你的自尊,再晒你更受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别人专搞三高,是样板。而你的十一高、属于那一种板。
张白马 发表于 2011-6-11 11:21



    是否可说创业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湖寮古城风云动,
官民大战何时休.
静观其变!
天啸 发表于 2011-6-11 11:05



    一些借助攻击君一师好去其主子面前领奖邀功的马屁精,不惜人格、尊严粉墨登场,这是君一师早预见到的,这些人只能作丑陋表演。当然,如果能善意的提意见,探讨问题,
君一师是欢迎的。但明显的进行人身攻击,君一师不会放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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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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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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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连一个律师正常的最起码的道德修养和行为操守都没有 说话比以前一般的村姑都不如 让人感觉吐的要命 什么狗屁 ...
曾逝权 发表于 2011-6-11 21:51


吐的要命是否被人强奸怀孕了?去医院检查下。你的图面是一幅很漂亮女子,内心毒于蛇蝎,请你说出君一师违背道德、操守的事实来,欢迎揭底!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君一师 于 2011-6-11 22:19 编辑

回复 230# 曾逝权


    在大埔论坛上有几个人敢公开姓名和实情,君一师就敢,你敢吗!足见君一师光明磊落,胸怀坦荡,这是要有过硬底气的,非一般人所能为。
君一师与你前无冤今无仇,你无端的攻击他,你就不怕遭报应?如果君一师说的不是事实你可以指出来,也欢迎你来探讨问题,你也可以不来看君一师发表的言论,既然来跟帖你就得就事论事,不能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做人起码的道德!
发表于 2011-6-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0_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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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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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234# 曾逝权


    理屈词穷,现在你爸是李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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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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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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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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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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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写的不错
发表于 2011-6-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笔架山 于 2011-6-12 14:38 编辑

论坛热闹本是好事,说明大家参与意识高涨,七嘴八舌总要好过鸦雀无声。但近来热闹得有点过头,吵闹不休,使人心生厌烦。主要的表现在于,有些网友空有热情,耐心与水平却远远不足。以君一师本帖为例,赞成者众多,反对者也有,这都很正常,有道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用大埔土话说,百货中百客,阿姆要阿伯。你反对他,很好,那你就详细列出事实、数字,来批驳他,让他无话可说,让这个诋毁家乡的可恶律师认错甚至道歉。如果有这一幕,说老实话,大家会很高兴。因为这能让人们特别是我等外出埔人,了解到家乡的进步和真实面貌,而不至于局限在逢年过节回乡几天的走马观花,或者以讹传讹的道听途说,也能看到爱乡人士的文采口才。
   然而,事实让人失望。反对、讨厌君一师的人,从头到尾就没见写出篇把有分量的批驳文章来。很多网友都很期待他列出具体事实,把小律师缺乏起码的道德修养和行为操守的恶行和变态怪相,深刻地揭露出来。可惜没有,一直没有,有的只是诅咒谩骂,只是彩色字、大号字的反复复制黏贴,这算什么呢?啥也不是。美国前总统罗斯福说过:“脚步要轻,但要有剑在手”。可敬的自诩爱乡者呢?脚步很重,但两手空空。倒是君一师不光见招拆招,还不时主动出击,攻势凌厉,颇有斗士之风,令人印象深刻。嘴仗斗到现在,双方都有点较真,都似乎需要喝喝王老吉。但不管观点如何,小律师情殷意切,言之有物,而且自信超强,大方坦荡,是个令人惧怕又应该受到尊重的对手。
    你可以不赞成对方的观点,但你不能堵住人家的嘴巴,或非得按照你的意思来——这不霸道吗?何况你还没有霸道的本钱呢!如果既不满又说不出什么来怎么办?很简单,换了聪明人,要嘛认真准备好了再发帖,要嘛只说反对但不骂人,要嘛干脆闭嘴。
发表于 2011-6-1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公道自在人心!{:9_644:}论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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