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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一师

梁春史是大埔的功臣,将功臣定罪天理难容!且看今日大埔「叶公斩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5 2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12345 于 2012-8-26 10:18 编辑

看看风吹过
发表于 2012-8-26 0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刚刚看了这篇文章'真心觉得君一师官司嘴'死的也能说活'我不了解事情'但是我想问一句'一个当官的'照顾一个企业家'之后企业家感谢当官的'算不算贿赂'希望版主不和谐。
发表于 2012-8-26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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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最恨的就是讲自己私利说成公利的贪官!

不管在什么时候,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就应该受到处罚。

我们草根的痛苦就是来自于某些事情本来按照规定不可以做,但是通过掌握权力的人巧妙运作之后,就可以办成事情。这不公平!

作为律师,应该上法庭辩护,不是来操纵舆论。
发表于 2012-8-26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某些基层为非作歹的干部,老百姓早就恨之入骨。明明知道他们在犯罪,老百姓缺对他们无可奈何。

三打两建,惩治贪腐,深入民心啊!

让那些腐败的基层干部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部都报。
发表于 2012-8-26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抓贪官,老百姓最高兴!比过年还高兴,恨不得杀了他。
发表于 2012-8-26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管贪多少,在咱小屁民心里,都是贪!

不要说什么每月350元算什么,那是我们小屁民半个月的工资啊!要流血流汗半个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2345 发表于 2012-8-25 23:17
律师的自信源于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职业需要,君一师的自信不知源自哪里?可不要事前信誓旦旦的许诺,事后一味的 ...

说的话很在行嘛!参与案件审判没有?作为行家,欢迎你来讨论。你不觉得对于律师来说,只要是改判就是成功?对于法官来说,反之亦然。是否改判无罪还要看遇上什么样的法官,遇上类似你们那样的就难说;只要能独立办案,排除干扰,有基本正义感的法官,那肯定改判无罪,看当事人的运气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382368018 发表于 2012-8-26 00:04
刚刚看了这篇文章'真心觉得君一师官司嘴'死的也能说活'我不了解事情'但是我想问一句'一个当官的'照顾一个企 ...

你还没有基本了解案情。打个比方:你的几个朋友因企业办不起来找到你并邀你参股,由于你懂得办事程序,又负责协调关系,每月多分300元给你,算是受贿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amon 发表于 2012-8-26 07:27
抓贪官,老百姓最高兴!比过年还高兴,恨不得杀了他。

抓贪官不单你高兴,君一师也很高兴,问题不是抓贪官,是贪官抓。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2345 发表于 2012-8-25 23:49
是对此而言。特此补充。

原来检察院指控的16万余元,君一师前帖发表的观点一审还是釆信了一些。但对同一事实,前节的认定受贿,后节的认定合法,你不觉得矛盾吗好笑?
发表于 2012-8-2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功过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2-8-26 0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12345 于 2012-8-26 10:16 编辑

大埔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12-8-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http://www.514200.com/article-58741-1.html
法院认定8万多元,判六年,量刑过重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2345 发表于 2012-8-26 09:05
你可要知道刑事证据不同于民事证据,刑事裁判可以作民事裁判的依据,但民事裁判要作刑事裁判的证据使用仍要 ...

所谓刑事民事,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印章,民事说合法刑事说违法,不觉得自欺欺人吗?另外,不是要获得法官的同情心,而是正义心。现在枉法的法官不少,看人眼色的不少,脚软的也不少,敢于排除干扰独立判案的不多,所以,因为司法不公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很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防不胜防。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象无形 发表于 2012-8-26 09:18
http://www.514200.com/article-58741-1.html
法院认定8万多元,判六年,量刑过重

说实话我真的服了大埔法院!前几月吧,因争吵赌气铲车司机致人死亡案件,判三缓四,人命关天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明朗天空 发表于 2012-8-26 09:03
功过自在人心

话是这样说,但对于受害的无辜者来说,那可是度日如年。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象无形 发表于 2012-8-26 09:18
http://www.514200.com/article-58741-1.html
法院认定8万多元,判六年,量刑过重

我前帖提出的观点不是乱说吧!原来指控可是16万多,可判十年以上。一审虽减少一点金额,但对同一事实的指控,前面收的算受贿,后来的就合法了,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12-8-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说实话,在大陆,不能光讲法律、讲道理,还要看“局势”,明“事理”,所谓大丈夫能屈能伸。俗话说得好:与富斗穷,与官斗绝。现在的官员,屁股完全干净的没几个,梁案就是这样,有人想整他,肯定能从他身上找到突破口。想救他,要么上面有人,要么找到整他的人所谋求的利益,通过法律程序截住这个利益,然后给个台阶给别人下,大家各退一步,让检察院做不诉,皆大欢喜,这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我看来辩护的目的就是在合法范围内使被告人在公权力面前遭受的不利降到最低。即使真的是冤案,在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能力挽回的时候选择损害最轻结果才是明智的。在中国勉强讲正义、讲法制,斗富斗官,除非这个被告人真的是无缝的蛋,否则最终莫不是被告人重刑坐牢收场,至于辩护人嘛,大家都知道{:9_632:}。所以二审的上诉理由很关键,继续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还是好好和被告人商量下吧。
发表于 2012-8-2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2-8-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象无形 发表于 2012-8-26 09:18
http://www.514200.com/article-58741-1.html
法院认定8万多元,判六年,量刑过重


凭事实、凭旁议,凭同日同庭另两宗,个见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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