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君一师

梁春史是大埔的功臣,将功臣定罪天理难容!且看今日大埔「叶公斩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万川道人 发表于 2012-8-24 10:56
种小麦水稻的人是无罪的,也要看具体情况,假如他是强占他人合法拥有的田地种小麦水稻呢?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建电站是小部分人受益,但是对环境及生活、农业 的影响则是大部分人承担苦果
发表于 2012-8-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美女阿娇 发表于 2012-8-26 17:25
楼主收了多少“辩护费”?

不要攻击追求真理的人,你可以说事实,用事实说明问题。
发表于 2012-8-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amon 发表于 2012-8-25 04:18
水资源不是不建水电站的就浪费了

君一师是不知道还是想欺骗不知道的网友?

我支持你,三峡电站现在对环境的危害多大,举世皆知,50年内我觉得就要炸掉。不是暂时的经济利益就是有好处,要看长远,不要断了子孙的活路。
发表于 2012-8-2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美女阿娇 发表于 2012-8-28 10:26
“如果你找的是当今的林书记,那没得说。”
的“那没得说”是什么意思,到底是受贿还是不是受贿?
找你 ...

我来猜一猜吧
1、“那没得说”的意思就是:凭你几个不清不楚,瞎掰无真相的中国汉字,无法给任何一个事件做出一个明确的定论。
2、非官可以代表无权无势,但不代表没有做成一件事情的能力。你的意思是说只有戴帽的才具备有成事的能力吗?我想问一句,阿娇同学,请问你是官吗?如果你不是,按照你的逻辑,那就注定了你必将一事无成,顺着你的思路我脑海又浮现出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事无成的人生,你还活着干啥?
发表于 2012-8-2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dh 发表于 2012-8-28 11:09
我支持你,三峡电站现在对环境的危害多大,举世皆知,50年内我觉得就要炸掉。不是暂时的经济利益就是有好 ...


官员短视 百姓遭殃

还有 在大埔种桉树的 也要追究责任 枪毙
发表于 2012-8-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amon 发表于 2012-8-28 11:11
官员短视 百姓遭殃

还有 在大埔种桉树的 也要追究责任 枪毙

其实他们一小部分人怎么就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说是搞活经济,其实涸泽而渔,断子孙路的经济发展,情愿不要。现在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了。有人还自以为是,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其实是造了多大的孽。
发表于 2012-8-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据当地村民所诉,梁老先生只是想要求补偿多一点,争取该得的利益。而当权者明火执仗地与商人站在了老百姓的对立面,先是不问青红皂白的把人关起来,后是扣一个贪污的帽子,授意法院掩盖真相并得出它们希望得出的“结论”,让梁老先生不得翻身。
发表于 2012-8-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dh 发表于 2012-8-28 11:06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建电站是小部分人受益,但是对环境及生活、农业 的影响则是大部分人承担苦果

请问现在政府扶持的征收商人是打算征收后建更大的水电站还是建希望工程?如果认为这水电站对当地村民危害就应该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费除这一水电站,而不是与商人站在一起,建更大的水电站来给当地百姓造成更大的危害。
发表于 2012-8-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渔夫1 发表于 2012-8-23 15:14
被大埔县水利部门制止停工。梁某山、梁某胜、梁某宾等股东找到梁某史出面协助解决。在梁某史的出面协助下 ...

我觉得这个分析的很到位。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发表于 2012-8-2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  这个早就废止了吧! 哎...........2000年就不存在的规定了!  还拿来法办人家? 这个法官牛B 啊{:9_627:}

QQ截图20120828131829.png

QQ截图20120828131133.png

QQ截图20120828132403.png
发表于 2012-8-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志无威 发表于 2012-8-28 11:10
我来猜一猜吧
1、“那没得说”的意思就是:凭你几个不清不楚,瞎掰无真相的中国汉字,无法给任何一个事件 ...


麻烦你看完全文,“那没得说”是段大律师说的,我只不过问他说何意思?
发表于 2012-8-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君一师 发表于 2012-8-23 20:03
没错,有权放行的不是梁春史,而是政府官员。

如果追究了梁春史的法律责任,那些被梁“协调”的政府官员该当何罪呢?是不是一并该判呢?!
发表于 2012-8-2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dh 发表于 2012-8-28 11:09
我支持你,三峡电站现在对环境的危害多大,举世皆知,50年内我觉得就要炸掉。不是暂时的经济利益就是有好 ...

三峡电站的利大还是弊大,还得多年以后才能揭晓.....
发表于 2012-8-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灰色头像 发表于 2012-8-28 13:24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  这个早就废止了吧! 哎...........2000年就不存在的规定了!  还拿来法办 ...

有可能吗?
发表于 2012-8-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君一师 发表于 2012-8-24 07:36
这次问题与公安无关,起源于电站搬迁补偿,惹怒于领导,立案于纪委,实施于检察,尴尬于法院。领导、纪委 ...

体制内难以解决人治问题,法制问题要从根本上来解决,只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呀!

从本案来看,一审法院受到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期待二审能公正公审公判!
发表于 2012-8-2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灰色头像 发表于 2012-8-28 13:24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  这个早就废止了吧! 哎...........2000年就不存在的规定了!  还拿来法办 ...

也是百度来的: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9-02 生效日期: 1991-09-02
发表于 2012-8-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悠然见南山 发表于 2012-8-25 00:07
本人新手一个,有关注大埔论坛也就从注册时开始,翻看了很多贴子,包括君一师的,抛开问题是非来说,个人觉 ...

来了个语言老师!哈哈哈...
发表于 2012-8-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灰色头像 发表于 2012-8-28 13:24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  这个早就废止了吧! 哎...........2000年就不存在的规定了!  还拿来法办 ...

也是百度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1-28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1-28

执行日期:2000-1-2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同意1991年9月2日颁布的《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于 2012-8-2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amon 发表于 2012-8-26 07:12
老百姓最恨的就是讲自己私利说成公利的贪官!

不管在什么时候,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就应该受到处罚。

如果没有舆论监督,更不得了哦!
发表于 2012-8-2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难理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6-9 23:41 , Processed in 0.08206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